参保登记管理
(一)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凭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单位参保花名册、工资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备案手续,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对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后,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业务办理岗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等相关手续。
(二)参保人员增减:如有参保人员增减,参保单位应在缴纳医疗保险费前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参保单位增加、减少参保人员,必须携带劳动合同(增员表)或退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参保增(减)人员表[增加人员需经基金管理科对申报缴费基数进行审核]后,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业务办理岗、业务复核岗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在系统中做相关业务处理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
(三)退休登记: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携带退休(退职)人员审批表到办公室初审核定后,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保IC卡,退休(退职)人员退休审批表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业务办理岗做相关业务操作,并妥善保存好相关材料。(困难企业或改制企业退休办理需经人社局医保科审核签字盖章后,并经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操作)
(四)IC医保卡故障处理:参保人员IC医保卡如遇故障(丢失、信息读不出来等)不能正常使用后,需携本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业务办理岗办理IC医保卡的故障处理操作。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需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由参保人员到计算机信息管理科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由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寄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参保人员需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由参保人员凭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办理相关手续,在收到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将原参保地的个人账户余额和参保年限全部转移到新参保地。